编辑: 匕趟臃39 | 2015-06-07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对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 [2014]0442号)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 现将回复情况及公司
2013 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1、你公司销售收入第一名客户为关联方华盛江泉热电,占比为 40.35%;
应收账款前两名均为关联方,合计占比为 65.55%;
你公司 主要供应商前五名中除第二名外其他均为关联方, 且占同类交易金额 的比例均为 100%.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对关联方过度依 赖的情形, 也请一并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所采取的具 体措施,并提供同类交易市场价格. 公司回复:为改善公司的产业结构和资产质量,2004 年11 月, 公司将当时亏损的日用陶瓷全部资产及部分建筑陶瓷存货与关联方 山东华盛热电有限公司两台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进行资产置换;
2007 年2月,公司收购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营分公司资产.由于 电厂及铁路是控股股东循环产业链中的中间链条,特别是电厂,需采 购关联方的焦炉煤汽、高炉煤汽生产电力和蒸汽,然后对关联方进行 销售.采购、销售均全部来源于关联方;
铁路运输关联方与外部业务 比重各占 50%;
建材公司、 贸易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金额较小.
2013 年度,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金额为 63,537 万元,约占总 采购销售金额的 53%.故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对关联方较为依赖的情 形.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核算.电力价 格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电网价格核算;
铁路价格按临沂铁路局指导价 格结合市场供求情况核算;
建材价格按当地建材市场批发价格结算;
蒸汽价格按当地政府供热指导价格核算;
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根据本 地市场价格结合市场波动情况核算后执行. 在定价过程中公司事前取 得独董认可并发表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通过 后执行.
2、你公司对关联方烨华焦化采购焦炉煤气的关联交易大幅增加 了1142%,请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虽然
2013 年采购焦炉煤气数量较
2012 年采购焦炉煤 气数量下降
12 %,但由于
2013 年度采购焦炉煤气单价较
2012 年度 采购焦炉煤气单价上涨了 251%,所以导致公司对烨华焦化采购焦炉 煤气的交易大幅增加.
3、 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第一名为关联方江鑫钢铁, 占比为 90.32%, 请说明该应收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该应收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为江泉铁路分公司代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垫付的日照港到临沂火车站的铁路运费.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料铁矿粉的运输, 是从山东日 照港通过铁路运送到临沂火车站, 并由江泉铁路分公司从临沂火车站 运送到本公司货场的. 其在日照港到临沂火车站的铁路运费由江泉铁 路分公司代为支付,故而形成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