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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9月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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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言随着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技术发展进步以及工业化进程的深入,锅炉压力 容器产品形式愈来愈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同时其技术发展亦日新月异.
相关 法规标准已无法完全覆盖生产中出现的产品形式或相关技术,未预知的情况 时常发生.由此引发了专门对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的特殊处理要求,以利现 实具体问题的快速解决.如超标准技术的应用、材料的专项技术应用等.多 年来我委员会已进行过多项该项具体工作,累计近
80 余项,积累了丰富的工 作经验.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有序合理进行,使未来相关工作能够更加符 合法规标准规定,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本专项技术审查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从审查依据、审查程序要求和审查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上给出了相 关原则规定.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2 - 1. 总则及适用范围 1.1 根据相关法规、基础标准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或锅容标(北京)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锅容标)技术咨 询工作中专项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专项技术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 1.2 本办法适用于锅容标受理的技术咨询工作中的专项技术审查. 1.3 本办法规定的技术审查通常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一般不得推广应 用. 2. 审查方式 本办法所规定的专项技术审查为专家组审查方式,由锅容标根据受理审 查的专项问题技术特点专门组织临时专家组负责审查工作.审查专家组以专 项现场审查方式完成审查,并具体出具审查意见. 3. 技术审查依据 本办法所规定的专项技术审查基础依据为锅炉压力容器相关基础核心标 准(如GB
150、GB
151、JB/T4734 等)和相关技术法规.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 查提交的专项技术内容与标准基本要求和法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以期 使专项技术问题得以解决,是否能获得实际应用得以评价. 4. 技术审查程序 专项技术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审查申报方提 出审查申请 锅容标针对申 请给予回复 申请企业向锅容标提交 审查技术文件 受理 说明不受 理的原因 不受理 锅容标内部具 体制定审查方 案并确定审查 组组成 发送具体审 查方案和提 交的审查资 料给专家组 成员 具体安 排现场 审查 形成 审查 意见 -
3 - 4.1 申请 4.1.1 申请专项技术审查的单位应是相关产品或技术的研制或生产单位. 申请 审查的专项技术内容应为现实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否则锅容标可不 予受理. 4.1.2 申请单位应从锅容标网站(WWW.CSCBPV.ORG.CN)下载"专项技术审查 申请书" (附件 1) ,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给锅容标. 4.2 受理 4.2.1 锅容标在收到审查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说明是否可以 受理.如可受理申请,申请方应提交相关技术文件一式三份给锅容标;
如不 同意受理,应说明不接受申请的原因. 4.2.2 对可受理审查的专项技术,按锅容标内部"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要 求予以立项,并具体制定技术审查方案和确定审查组组成.其中审查方案应 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审查具体技术依据,审查基本要求,时限要求,现场审 查安排等.审查组一般由 2~3 位成员组成,由锅容标内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具体负责.审查组聘任的专家对该专项技术领域应较为熟悉,并具有一定的 专业背景,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4.3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一般包括以下议程. ――申请方介绍专项审查的背景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
――现场专家阐述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技术质询和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
――形成审查意见. 4.4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一般以专项审查意见形式发送,审查意见由现场审查组专家集 体完成,并经申请方予以认可.审查意见经加盖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4.6 存档 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已发送审查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关文件 进行存档,相关文件至少包括审查申请表、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审查意见 等. 5. 申请方职责 5.1 申请方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应完全覆盖所申请审查的技术内 容要求. 5.2 申请方应对所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或见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4 - 5.3 标准审查过程中如需申请方提交相关配套背景资料或支持文件,申请方 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审查中进行现场审查或调研考察时,申请方应给予配 合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包括食、宿、交通等). 6. 费用 专项技术审查费用按锅容标制定的技术咨询项目收费标准进行 (附件 2) .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锅容标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
2013 年1月1日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