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6-09

5 C 1. 一般资料 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 「本集团」 ) 主要从事证券投资、企业融 资、股票经纪、物业开发、物业投资、酒店经营、医疗及保健服务、直接投资、投资控股及管理. 本公司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其注册办事处地 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03室. 本年度业绩公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并 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源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有关该等法定综 合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须根愀酃咎趵 (第622章) 第436条披露如下: ? 本公司已按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章) 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截至二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将於适当时候递交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该两个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报告.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并无载 有核数师於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提请注意任何引述之强调事项;

亦未载有根愀酃 司条例 (第622章) 第406(2) 、407(2)或(3)条作出之陈述. 2. 编制基准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应用之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除另有说明外,该等政策於所有呈列年 度内已贯彻应用. 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及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 章) 之规定而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而编制,惟位於香港之一租赁土地及楼宇按 重估金额减其后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 (如有) 列账除外,并经对按公平值列账之投资物业、按 公平值作其他全面收益处理之财务资产 ( 「按公平值作其他全面收益处理之财务资产」 ) 及按公平 值作损益处理之财务资产作出重估而予以修订.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时,需要采用若干主要会计估算,亦需要管理层於本集团 会计政策应用过程中作出判断. C

6 C 3. 会计政策 (a) 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若干新订或经修订准则适用於本报告期间,本集团因采纳以下准则而变更其会计政策并作 出追溯调整 (如有关)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采纳该等新订会计准则的影响於下文附注3(b)披露.其他准则并无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产生 重大影响,亦毋须作出追溯调整. (b) 会计政策变动之影响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及对已於财务报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本集团根 尚蕴跷牟赡删薅┳匪莘,并无重列比较数字.影响详情载列如下: (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确认、分类及计量财务资产及财 务负债、终止确认金融工具、财务资产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的条文.对本集团於二零 一八年一月一日之滚存溢利的影响为减少港币2,927,000元.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由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重新分类至 「按公平值作其他全面收益处理之财务资产」 的金额为 港币184,630,000元及由 「投资重估储备」 重新分类至 「按公平值作其他全面收益处理之财 务资产储备」 的金额为港币124,224,000元. (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综合框架以确认客户合约之收入及部分成本,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涵盖销售货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其中阐明建筑合约的会计处理.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对本集团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之滚存溢利及对本集团之年内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并无重大影响.然而,若干 「其他应付账款―预收客户垫款」 合共港币34,589,000 元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后已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重新分类为 「其他应付账 款―合约负债」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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