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5-06-10 |
83 十
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6 十
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
三、备查文件
129 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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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凯石源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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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机构:指为本基金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本基金的证券经 纪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凯石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指《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及 对该服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