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6-11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金额

2017 年金额

2016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67.04 -347,549.69 -119,556.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358,398.00 3,473,320.00 6,926,806.19 债务重组损益 -574,700.00 -1,039,019.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6,614.70 1,442,777.79 738.98 股权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 12,951,023.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743,113.87 2,550,158.18 1,168,440.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01.51 239,715.93 315,847.55 合计 3,979,000.88 13,690,678.48 5,323,700.21 -- 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2 号――上市公司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 物联网+ 企业,专业从事安全领域监测监控预警成套技术与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生产、营 销及运维服务(ITSS),利用自身在物联网及大数据方面的优势,在同一技术链上,打造相关多元化产业链,已经成为 物 联网+安全与应急、矿山、市政、环保 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维服务商.

2、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1)矿山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物联网技术在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与预警领域的应用,为矿山安全生产、灾害防治、指挥调 度、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成套技术与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围绕瓦斯、粉尘等灾害治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预防 预警及应急联动,通过同一技术链上进行产品线的业务延伸;

主要产品涵盖了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与车辆定位系统、瓦斯抽 采自动控制系统、瓦斯突出预警系统、粉尘监控系统、数字化矿山综合管理系统、安全监管联网平台、基于行政执法的智慧 安监平台、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矿山安全与运营监管平台及其集成等多个模块, 能够为企业和政府等用户提供包括采集端传感 器产品、传输控制设备及网络、软件平台(包括安全生产协同管理平台、生产专业系统设计平台、数字矿山综合集成与管控 平台、矿山企业运营管理信息化协同管理平台、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化协同管理平台等)以及运维服务等内容的安全生产整体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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