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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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3
(一)区域情况介绍.3
(二)项目所在区域整体规划概况.6
(三)项目情况.8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8
(一)项目概算.18
(二)资金筹措方案.26
三、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31
(一)与项目相关的收支情况.31
(二)资金测算平衡表.62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6
四、项目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66
(一)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因素.66
(二)主要风险控制措施.67
五、债券发行方案.68
(一)发行依据.69
(二)发行计划.70
(三)发行场所.70
(四)品种和数量.70
(五)时间安排.70
(六)上市安排.71
(七)兑付安排.71
(八)发行费.71
(九)招投标.71 1.招标方式.71 2.标位限定.71 3.时间安排.71 4.参与机构.71 5.招标系统.71
(十)分销.72 (十一)发行款缴纳.72
(一)每期债券发行日五个工作日之前披露.72
(二)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当日披露.72
(三)每期债券每个付息日五个工作日之前披露.73
(四)每期债券兑付日五个工作之前披露.73
(五)每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内容.73
(六)每期债券存续期内随时披露内容.73
1 前言
2017 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品种的通知》 (财预〔2017〕89 号) ,围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完善专 项债券管理,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时,在2018 年3月份,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预〔2018〕28 号) ,对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 造融资行为, 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 债券工作, 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 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文件,进一步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征集
2018 年棚户区改造专项收益债项目的通知》 (陕财办预〔2018〕42 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县(区)棚改部门、财政局开展
2018 年陕西省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的上报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上报需求、项目评审、信用评级、项 目绩效、偿债分析、风险预警、债务公开、监督使用、责任追究等程序,对全省申请棚户区 改造专项债券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管理. 同时, 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 明确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 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专 项债券资金,违反以上规定,严肃问责.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以来,陕西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等文件精神,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适度举债, 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合理融资需求, 确保政府融资在 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本次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收益债券(以下简称 专项 债券 )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品种的通知》 (财预〔2017〕89 号)和《财政部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 办法》 (财预〔2018〕28 号)要求,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棚户区改 造资金筹措的又一重大举措. 本次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来源于项目拆迁腾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 入及相关租赁、物业收入,债务风险锁定在项目之内,并按照市场规则向投资者进行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