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6-14 |
2、对跨展区摆放或摆放于展位净展览面积之外的展品由上海安博会组委会认定,
7 经组委会2 次劝导仍未整改的,由组委会对该展品进行暂扣处理.
3、对虚打质量认证标牌的展品及其它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违规展品,由组委会 报请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按照认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 予处罚.
4、检查单位对展品进行检查时,参展企业(当事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进 行说明,并对检查记录确认签字.对拒检者,其展品视为违规展品.
5、对出现违规展品的参展企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已查明确属违规 的展品,由参展企业立即自行撤下.拒不执行的,展品由上海 安博会暂扣后交由主管部门处理. 2)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参展企业相应展区的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当场取消其参 展资格收回展位),取消其两届上海安博会参展资格,对性质严重的永久取消其参展资 格.
6、举报人或当事人如对处理有异议, 可向上海安博会组委会申诉或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申诉.
三、知识产权
1、上海安博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行为.商标、专利、版权权益人应提高自 我保护意识, 如发现其他参展企业涉嫌侵权,应及时向上海安博会组委会举报.
2、参展企业使用的样本、目录以及所有已批准在上海安博会上发放的刊物,对涉 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产品宣传,须符合有关法规.编印单位亦须按有关法 规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权益人如发现涉嫌侵权,应及时向上海安博会组委会进行举报, 由上海安博会进行查处. 展馆使用规定
一、展馆安全管理
1、消防 1)展馆设有消防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全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拴,
8 消火拴箱内有水龙带和水泵起动钮, 并配置灭火器材.搭建商必须遵守政府部门颁发的 有关消防和安全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均不得对通道、太平门、应急灯、灭火器、消防 喷淋装置、火警警报器及其他任何安全装置、设施进行改道、改装或移动. 2)不得在消防卷帘门下黄线处搭建展台或摆放任何物品;
消防卷帘门滑道两边不 准包装柱头, 如特殊需要包装的应保留足够的空隙, 以保证卷帘门正常工作 , 并应事先 取得出租方的批准. 3)主办方及展馆方有权要求参展商将影响、阻塞通道、太平门、消防楼梯和各种 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宣传牌、展品、物品、有碍灭火器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的物品、 以及主办方认为不安全或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即时移去;
如果参展商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履行主办方的整改要求,主办方及展馆方有权采取措施,移去这些有碍安全的物品,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