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6-15 |
1.2.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 围包括保证保险;
1.3. 本项目同一法人的单位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供应商若为分公司参加 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项目要求 2.1项目背景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下称 市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 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 号)和《国务院关 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创新业务模式,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 本方案. 2.2项目概述 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贷款企业增信、降低保险机构和银行的运营风险;
充分发 挥保险机构分散风险的核心作用,提高银行参与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项目编号FSHC2016003G 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格
6 我局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3 家能在全市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服务 资格供应商. 本次招标为服务资格采购, 中标候选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资格并不意味着服务的售 出、拥有业务的保障,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各中标人所占市场份额的数量. 2.3项目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三方合作,合理安排财政 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争取用三年时间,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 保险贷款项目累计发放贷款超过
30 亿元,有效缓解困扰佛山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 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 2.4项目工作内容 合作保险机构对贷款风险进行附加性承保,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条件且自愿提 供抵押或担保的,保险机构应适当下调保险费率.合作保险机构对通过合作银行初审的 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同意后出具保单后,当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欠息(或本息)连续达
2 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含分期还款)1 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追索未果的,合作 保险机构进行理赔. 2.5项目实施流程 2.5.1 受理对象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
1 年以上. 2) 中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的划分标准. 3) 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双方均认可的其他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5.2 融资额度 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其中单个个体工商户不超过
50 万元. 贷款 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项目编号FSHC2016003G 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格
7 年,还款方式可以采取逐月付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 2.5.3 保险公司受理流程 1) 由合作银行受理企业、 个体工商户贷款及进行初审, 并提供报告给保险机构;
2) 合作保险机构对通过合作银行初审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同意后出具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