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6-15 |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 1.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双提升 . 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 升级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 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 予补助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2.树立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至2020 年, 培育出
150 家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示范带动规模以下高 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每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200 万元,市、 区财政各承担 50%.建立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口联系工作 制度, 精准服务, 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动媒体对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方位重点报道, 提高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 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 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 (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 3.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积极探索政策互联、 技 术互通、发展互动的新型合作模式,推动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联合 产业链上下游优势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 科―5―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通过 创新联盟的运作,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 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难题,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实现 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 对运作成效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 盟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不断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积极推动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工作,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继续建设高 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积极引导科技型规模以下企业申报入库培育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成功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积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到 我市落户,鼓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对完成整体 搬迁落户我市、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
1 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 省科学技术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 政府,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企 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对已建立研 发准备金制度, 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 ―
6 ―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在税务 部门核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 2.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 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 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 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符合工程中心组建基 本条件,并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可通过 绿色通 道 直接获批组建市级工程中心. 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认定, 市财政根据国家、省的资助给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