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6-15 |
在区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依法在税务部门纳税一年 以上,守法经营,没有发生违规和失信行为;
具有完善的公司法 人治理机构;
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用评估制度规范健全. 对于省、市内比较规范、优质以及信誉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 出书面申请,经区"政银保"办公室同意,也可申请备案开展本 项目业务.其主要职责:负责"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项目购买 ―
5 ― 保险业务.备案材料如下: 1.填报《顺德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备案表》(详 见附件1);
2.营业执照;
3.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已盖公司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报《顺德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 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资料,报当地镇(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审核. 1.申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种养户不用提供);
2.种养户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镇街审核. 镇(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收到《顺德区"政银保"合作 农业贷款项目申报书》后,组织专人对申报对象和项目进行实地 考察,审核通过后加具意见报区"政银保"办公室(区农业局).
(三)区级审批. 区"政银保"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审核 ―
6 ― 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材料送达申报人自主选 择的已备案合作银行.
(四)联合审查. 合作银行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审查,是否通过审核均需 填写《顺德区"政银保"项目贷款批复意见书》(详见附件3). 不通过的申报项目报送区"政银保"办公室.通过的项目,交由 申报人到备案的合作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购买保险. 合作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收到《顺德区"政银保"合作农业 贷款项目申报书》和《顺德区"政银保"项目贷款批复意见书》 后,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承保通知书交回合作银 行. 合作银行收到承保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对该"政银保"项 目予以放贷.放贷后向区"政银保"办公室提交《顺德区"政银 保"项目放贷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
(五)审核和公示. 区"政银保"办公室收到合作银行的《顺德区"政银保"项 目放贷情况说明》后,通过区农业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向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申报 人出具《同意保险费补贴通知书》(详见附件5).
五、补贴资金申请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已全额支付利息、保险费,全额偿还合 作银行的本金利息,并且贷款资金按照申报项目用途使用的,可―7―以向区"政银保"办公室(区农业局)提出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
(一)提交材料. 1. 《顺德区 "政银保" 项目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详见附件6) ;
2.区"政银保"办公室曾出具的《同意保险费补贴通知书》;
3.合作银行出具的《顺德区"政银保"项目放贷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种养户不用提供);
5.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种养户不用提供);
6.种养户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土地承包合同》;
7.合作银行出具的《资金用途证明》(详见附件7);
8.合作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结清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