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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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1 为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 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根据动物防疫、环境保护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诊疗等环节收 集的病死动物进行集中处置的技术选择、 动物防疫及环境污染防 治,指导病死动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工作.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4〕47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 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 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 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
3 ― HJ/T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病死动物. 是指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 经检疫(验)有规定动物疫病,以及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无害化处 置的动物、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 3.2集中处置. 是指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病死动物统一收集、 暂存、 转运到按照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法定要求建设的工业化 处置设施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有效防止环 境污染的处置方式. 3.3 焚烧处置.是指将病死动物控制在一定条件下,依靠自 身的热值或辅助燃料,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彻底消灭其所 携带的病原体,并使有害物质分解并无害化的处置方式.焚烧处 置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 3.4 化制处置.是指通过高温高压加热病死动物,彻底消灭 其所携带的病原体,并对其残留物作进一步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的处置方式.化制处置分为干化化制和湿化化制. 3.5 生物处置.是指应用微生物等生物制剂降解病死动物, 并对其残留物作进一步处理,达到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
4 通用要求 4.1 选址 (1)集中处置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 ―
4 ― 法》要求. (2)集中处置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 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 (3)集中处置设施的位置及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应当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4.2 消毒 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消毒制度, 落实对病死动物、病死动物暂存和处置场所、运送车辆和用具及 包装物等的消毒措施. 4.3 卫生防护 (1)处置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有必要的动物防疫和 环保知识,身体健康且无外伤. (2)处置人员在作业时应当穿戴防护服、胶靴、手套、口罩.必要时,应当按要求提高人员防护等级. (3)处置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收集、运载、清洗、消毒等 用具.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 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4)处置人员每次操作完毕后应当立即对自身进行卫生消毒. 4.4 应急 (1)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如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处置 要求, 应优先考虑将超出冷链储存能力的病死动物转运至临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