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06-21 |
1 - 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0】第1015-8-36-2 号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 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锌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 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 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2-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锌业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锌业股份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魏永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曹云锋中国・北 京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3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9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基本情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9月11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
298、299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1997 年6月发行社会公众股 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
1998 年5月19 日,经辽宁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证监函[1998]
8 号文批准,本公司实 行送红股(每10 股送
3 股)和资本公积金转股(每10 股转增
2 股) ,送股和转股后,总股本 增至为 61,500 万股.
1998 年8月18 日经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 字[2000]30 号文复审核准,公司以
199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61,5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配售
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62,768,286 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 677,768,286 股.
2000 年9月18 日公司经
200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677,768,2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共转增 203,330,485 股, 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881,098,771 股.
2006 年2月15 日经公司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 《关于用资本公积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决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