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5-06-21 |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7.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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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①关于综合服务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服务价格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 当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 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 ②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租赁费标准的确定按国家或当 地政府定价,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 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③关于煤炭代销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煤炭代销价格的确定由双方协 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 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 ④关于物资采购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物资代购管理费率的确定由双 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 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 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与中国国电下属企业的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平庄能源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国电滦河发电厂、国电承德热电有限 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河北龙山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菏泽 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电 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苏龙 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的 《2013 年煤炭买卖合同》 , 交易公平合理.2013 年,平庄能源与各企业(包括非关联方北京京能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朝阳宏文热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签订煤炭销售价格如下表: ①本次交易关联交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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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单位销售总量 (万吨) 平均价格 (元/吨) 总交易金额 (万元)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165 202.5 33,412.5 国电滦河热电有限公司
55 201.95 11,107.5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75 240.56 18,042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90 203.72 18,335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 239.58 9,583.2 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0 239.58 9,583.2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110 276.76 30,443.6 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
120 276.76 33,211.2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50 276.76 13,838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80 273.57 21,855.6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0 275.2 16,512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60 275.2 16,512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50 275.2 13,760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30 275.2 8,256 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
25 275.2 6,880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20 206.5 4,130 合计 1,070 265,461.80 ②非关联方本次交易情况表 单位销售总 量(万吨) 平均价格 (元/吨) 总交易金额 (万元) 朝阳宏文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