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6-22 |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2、招商项目税收奖励.新引进的 招商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前五年 给予税收奖励支持:按所缴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的县财政实得部分, 前三年按 100%、后两年按50%奖励给企业.企业 所缴纳的年税收低于50万元, 或年税收 强度低于2万元/亩 (租赁厂房企业低于 60元/平方米)的,当年度不享受税收 奖励政策.
13、纳税先进奖.对年度纳税净入 库额首次过
300 万元、600 万、1000 万 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对年度纳税净入库额 过1000 万元的企业,以后年度以每新 增300 万元为
1 个档次,每提升一档, 奖励企业
15 万元.企业所获得的奖励 ,不少于 30%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 员、 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个人奖 励.
14、利用外资奖.按当年实际到位 外资(以外汇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对外 资企业按
1 美元 0.05 元人民币进行奖 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5、厂房租赁补贴.对新入驻工业 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 年纳税强度达 到60元/平方米以上,并纳入规模企业 的工业企业,按先交后奖的方式,给予 企业三年的租赁补贴(含省财政补助) :租赁政府厂房的,租金全额补贴;
租 赁社会化生产厂房的,租金按6元/月/ 平方米补贴.
16、代建标准厂房.对符合产业规 划的重大产业项目, 可以由工业园区代
4 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一定 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
17、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 采取投资 入股、贷款贴息、研发补助、物流补贴 、培训资助、社保补贴、贡献奖励、人 才奖励等方式, 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 予以支持.
18、投资入股支持.对产业带动强 、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拟 在我县上市的企业, 政府部门依法可以 在土地、厂房、设备购置上采取投资入 股的方式予以支持.
19、 一事一议 支持.对产业带 动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工业和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特别是 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 民营500强 企业,可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 等方面专项研究、重点支持.
(四)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
20、 对新引进的生产型世界
500 强 企业,投资额达人民币
5 亿元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万元;
对 新引进的生产型的国内
500 强、民营
500 强,投资额达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 万元 .
(五)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21、总部企业税收奖励.对新引进 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地区总部、 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 中心、结算中心等,年纳税额达
1000 万以上,下同) ,从其投产或运营之日 起, 按企业所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县财 政实得部分奖励,前5年按 75%等额奖 励企业,后5年按 60%等额奖励企业.
22、总部企业管理人员个税奖励. 对总部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 层级职务人员,由企业推荐,不超过
10 名),5 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实 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其本人.
23、总部企业搬迁升级奖励.对上 述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 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或非 总部型企业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企 业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