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6-24

5、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画师湖路

10 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 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 (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 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阳澄湖镇镇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地规划图见附图 4.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32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 C1492 保健食品制造,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再经蒸发器处理,冷凝水用于冷却塔补充水,蒸发浓缩液 返回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处理;

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市相 -

6 - 城区阳澄湖镇澄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因此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32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 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 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 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 C1492 保健食品制造,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再经蒸发器处理,冷凝水用于冷却塔补充水,蒸发浓缩液 返回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处理;

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市相 城区阳澄湖镇澄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因此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阳澄湖准保护区内(阳澄湖保护区示意图见附图 5).根据《苏州市阳 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准保护区禁止建设对水质有污染的化工、制革、制药、 造纸、电镀(含线路板)、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建项目,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 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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