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5-06-26 |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子 (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 外) ;
「开曼群岛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律第22章公司法 (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律,经综 合及修订) ;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国燃气」 指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 ;
「中国燃气董事会」 指 中国燃气董事会;
「中国燃气可换股债券」 指 中国燃气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发行本金总额为0,000,000美 元并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到期之年息1厘之可换股债 券;
「中国燃气董事」 指 中国燃气现时之董事;
「中国燃气集团」 指 中国燃气及其子公司;
「中国燃气股份」 指 中国燃气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中国燃气股份期权计划」 指 中国燃气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六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经不时 修订) ;
「压缩天然气」 指 压缩天然气;
「完成日」 指 根展菏卦蚣耙继蹩,向要约人转让中裕股份、要约 人收购可换股债券及注销股份期权全部完成之日;
「综合文件」 指 原本拟由中国燃气及中裕根展菏卦蚓鸵剂舷蛩 中裕股东、中裕债券持有人及中裕期权持有人发出之综合 文件,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要约之详情、要约之条款及条 件及中裕之董事会通函;
* 仅供识别 释义--「一致行动人士」 指 根展菏卦蛩缍ㄖ胍既思盎蛑泄计恢滦卸 之人士;
「条件」 指 要约之条件,载於本要约文件所载麦格理资本证券函件载 列之 「要约条件」 一段;
「同意」 指 任何有关当局之同意、批准、授权、资格认可、宽免、准许、批文、特许权、专营权、协议、执照、豁免或命令、 有关当局给予之注册、证书、声明或许可,或向有关当局 提交之备案、报告或通知,包括有关当局授予中裕集团进 行其业务之特许经营权或执照项下或与之相关的所有可能 需要获取的批准或同意 (无论依视梅苫蚍ü婊蛴胗泄 当局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或其他原因) ;
「可换股债券要约」 指 麦格理资本证券代表要约人提出之自愿有条件现金及证券 交易要约,以按可换股债券要约代价收购全部未行使可换 股债券,须待及须视乎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被宣布 为无条件后,方可作实;
「可换股债券要约代价」 指 就每份面值10,000美元之可换股债券支付现金1,0.010 港元及1,.20股新中国燃气股份;
「可换股债券」 指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中裕向中裕债券持有人发行 现有未行使面值为2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债券 (及根 期为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之修订协议修订) ;
「经扩大集团」 指 紧随要约完成后中国燃气及其子公司 (将包括中裕集团) ;
「执行人员」 指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执行董事之代表;
「首个截止日期」 指要约之首个截止日期, 即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一) ,或要约人可能宣布及执行人员可能批准之任何后续截 止日期;
「接纳表格」 指 白色接纳表格、黄色接纳表格及粉红色接纳表格;
释义--「金融推广指令」 指 二零零零年金融服务及场法 (金融推广条例) 二零零五年 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