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7-01 |
1. 项目名称D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2. 建设地点D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D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D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D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D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 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D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D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阳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谭h 联系人 谭h 通讯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
188 号 联系电话
13940137178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
18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 批准文号 沈大东卫计字[2017]第24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Q831 医院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0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3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3.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沈阳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
188 号,沈阳惠尔斯中医 院有限公司租用沈阳翰皇国际酒店 1-10 层进行经营,本项目为 1-5 层,5-10 层尚未进 行规划,目前闲置.本项目占地面积 1506m2 ,建筑面积 4343.87m2 .沈阳惠尔斯中医 院定位为包含中医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 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以综合诊疗、中医养生为一体,面向全社会提 供服务的综合中医院. 本综合中医院的设置不仅可以缓解综合医院来自于人群就诊的压力,为人们提供 更加快捷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也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大力发展民营,改善拥挤的 就医环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 三十六 项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中第
29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产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 环保部 )令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自2017 年6月29 日起施行)的要求,受沈阳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 司承担本次 沈阳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对该项 目的分析和建设项目拟选址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报告表不包含放射性设备的评价,放射性内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另行评价.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沈阳惠尔斯中医院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