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7-04 |
2. 谈判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必须作出实质性的 响应,并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资料;
《响应性谈判文件》 填写完毕,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3. 谈判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承诺等具体指标,必须符合《竞 争性谈判文件》中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 4. 项目完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
7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谈判保证金: 6.1 谈判商在积极响应采购项目谈判前, 须向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指定的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 6.1.1 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 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谈判保证 金. 6.1.2 谈判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 且谈判保证金 单位名称必须与谈判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不得以分公司、 办事处或其 他机构名义递交. 6.1.3 谈判商在办理谈判保证金电汇手续时, 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 必须且只填写谈判保证金对应的谈判项目标段 (包) 的8位数字登记号. 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谈判 登记号 ,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 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谈判无效;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 保证金的,将导致谈判无效. 6.1.4 谈判保证金办理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6.2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签发后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届时由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 6.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6.3.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响应性谈判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 6.3.2 谈判商撤标或者成交后未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签订 《供需合同》 以及以虚假的资料进行无效谈判,其谈判保证金不再退回. 7.《响应性谈判文件》应准备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 子版 U 盘2份. 谈判商应将 《谈判文件》 密封后, 于2018 年8月3日9:30 ―10:00,由谈判商指派专人送至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鸣山 路309 号)三楼开标室签收. 8.《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 谈判商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中,用牛 皮纸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恕不接受.电子版按照密封要求使 用信封单独包封. 8.2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注明: 8.2.1 谈判项目名称、《响应性谈判文件》编号;
8.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8.2.3 谈判商名称和地址;
8.2.4 年月日开标前不得启封 字样;
以上关于密封和标记的要求必须满足要求,否则恕不接受. 9.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核, 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则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9.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 应以文字 表述的金额为准;
9.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 准,并修正总价及谈判报价;
9.3 如果谈判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