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31 |
经考虑香港的最新情况,及于人口政策督导委 员会举行的公众参与活动中所收集的意见,我们将C (i) 推出一项试验计划,吸引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回 港;
(ii) 放宽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人士的逗留安 排,便利专业人士及企业家来港及留港;
(iii) 放宽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人士的逗留安排、优化该计划的计 分制度,吸引具备出色教育背景或国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
及(iv) 订明「一般就业政策」下投资类别的考虑因素. 问2优化措施将于何时实施? 答2优化措施将于
2015 年第二季推出.实施日期将于稍后公布. 问3将会优化哪些现行入境政策/计划? 答3我们将优化「一般就业政策」 (就业及投资) 、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优秀人才入 境计划」 . 问4新的入境计划为何? 答4我们将推出一项试验计划, 吸纳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港人第二代子女. 有关详情请参 阅问题 27- 36. 就就就就业 业业业问5「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优化措施内容为何? 答5有关措施包括放宽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请的逗留期限. 根据 「一般就业政策」 或 「输 入内地人才计划」 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 其首次以雇佣身份入境的逗留期限可由一年 放宽至两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而其延长逗留期限 的模式亦会由 2-2-3 年放宽至 3-3 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 以较短者为准. 除此之外,根据该两项计划来港的顶尖人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获准延期逗留六年 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关详情请参阅问题 6. 问6何为顶尖人才? 答6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递交延期逗 留申请时, 如仍然符合该两项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下列条件, 可被界定为顶尖人才: (a) 申请人已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 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
及(b)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
200 万港元或以上 . 问7如欲根据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须提交甚么证明文件? 答7除了表格 ID
91 说明事项第三部分列明的证明文件外,申请人亦须递交在上一评税 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
200 万港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例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 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 问8如申请人在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中未能符合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 但其后符合相 关条件,他/她是否需等候逗留期限届满时才可根据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 限? 答8如申请人于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尚未符合于答
6 所列出的资格,但其后符合 有关条件,他/她可于随后任 任任任何 何何何时 时时时间 间间间根据顶尖人才类别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问9符合顶尖人才类别的申请人可否在获准在港逗留期间转换工作? 答9如申请人以雇佣身份获准来港, 他/她须事先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 方可转换 工作.有关申请须在他/她仍然符合「一般就业政策」M「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 的资格准则的情况下才可获考虑批准. 然而, 如申请人是根据顶尖人才类别获准留港 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则只须在获准逗留期间转换工作时以书面通知入境处. 问10 已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会否受惠于 优化措施? 答10 在优化措施推出前已根据 「一般就业政策」 或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在港工作的人士, 他们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 可以雇佣身份获准延期逗留三年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 以较短者为准. 如符 合顶尖人才类别的人士,将会获批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问11 来港投资入境政策的优化措施内容为何? 答11 有关措施包括放宽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请的逗留期限. 成功申请者首次以雇佣身份 入境时的逗留期限可由一年放宽至两年,而其延长逗留期限的模式亦会由 2-2-3 年 放宽至 3-3 年. 除此之外,申请人如欲在港开办或参与初创业务,亦可提出申请.如其初创业务获得 政府支持计划的支持, 而该计划有经严格审核机制的遴选过程;
以及申请人为初创业 务公司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有关项目的主要研究员,申请可获考虑批准. 问12 谁可以提出来港开办或参与一个初创业务的申请? 答12 申请人须为初创业务公司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有关项目的主要研究员;
其 初创业务须得政府支持的计划支持,而该计划有经严格审核机制的遴选过程. 问13 可否列举一些支持初创业务的政府支持计划? 答13 获政府支持的计划例子包括: 投资推广署 StartmeupHK 创业计划;
香港科技园公司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 育计划;
数码港培育计划;
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计划预期于二零一五年初被新设的企业支 持计划取代);
及 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问14 如申请人所获得的政府支持并非在答
13 所列举的例子, 他/她是否符合来港开办/ 参与初创业务的申请资格? 答14 申请人仍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 包括有关获得政府支持计划的证 明文件一并递交申请.我们会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的资格准则 审批申请. 问15 如申请人获得私人机构提供的天使创业基金资助,他/她是否符合来港开办/参与 初创业务的申请资格? 答15 申请人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 包括有关创业基金来源及详情的证 明文件一并递交申请.我们会根据企业家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的资格准则 审批申请. 问16 如申请人有意申请来港开办/参与初创业务,他/她须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答16 除《企业家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入境指南》 (ID(C) 1000)第IX 部所列明之 证明文件外,申请人亦必须提交证明已获有关政府支持计划有效支持的信件. 问17 已获准来港投资的人士,会否受惠于优化措施? 答17 在放宽措施推出前已获准来港投资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 申请延长 逗留期限.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会以雇佣身份获准延期逗留三年. 优优优优秀 秀秀秀人 人人人才 才才才入 入入入境 境境境计 计计计划 划划划问18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化措施的内容为何? 答18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优化措施包括: (1) 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计分制度, 给予毕业于国际公认知名院校的申请人额外
30 分及具两年或以上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国际工作经验的申请人额外
15 分;
及(2) 放宽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请的逗留期限,透过综合计分制来港人士可获准以 2-3-3 年模式留港(现时的模式为 1-2-2-3 年)及经成就计分制来港人士可在首次 入境时获准逗留八年;
综合计分制下的顶尖人才可获准以 2-6 年模式逗留. 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准则为: (a) 申请人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
及(b)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或以上 . 问19 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将会如何调整? 答19 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目的为吸引更多学历出众或具有丰富国际工作经验的 优秀人才来港. 综合计分制下有五个得分范畴, 当中学历/专业资格以及工作经验两个范畴的得分会 作出调整,余下三个得分范畴包括年龄、语文能力及家庭背景将不会更改. 调整后计分制度的内容如下: 学学学学历 历历历/专专专专业 业业业资 资资资格 格格格得分范畴 得分范畴 得分范畴 得分范畴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后分数 分数 分数 分数
2 个或以上博士学位 取消 博士学位 /
2 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40 硕士学位 /
2 个或以上学士学位
20 学士学位 / 由国家或国际认可或著名的专业团体颁 授, 证明持有人具有极高水平的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 专业资格
10 持有由国际认可的著名院校颁授的学士学位或更高学 历可获额外分数
30 最高得分 最高得分 最高得分 最高得分
70 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 不少于
10 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当中最少
5 年担任高级职位
40 不少于
5 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当中最少
2 年担任高级职位
30 不少于
5 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15 不少于
2 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