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7-06

且不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中(《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规定的限制、 禁止和淘汰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 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离太湖岸线的距离为 63.8km,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但本项目 不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三条中 禁止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 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 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 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 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5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 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在《太湖流域 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04 号令)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

(一)新建、扩建化 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 大水产养殖规模. 和第三十条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 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行为内.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碧溪新区东张环镇南路,项目地块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区内,项目产生的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环卫所清运,远期待管网接通后, 接管至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此项目在此兴建 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 (4)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碧溪新区东张环镇南路,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 的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 (5)根据《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中第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的要求 各设区市、 县 (市) 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 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减排, 确保完成 VOCs 减排目标.

2019 年底前, 完成电子信息、 纺织、 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治理,纺织印染 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治理. 同时,根据常熟市印发的《常熟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通知要求 强化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2017 年底前,完成橡胶、纺织印染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其它未列入名单但有定型机油烟排放的企业由所在板块负责一并列 入VOCs 综合治理任务.2019 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 对照以上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行业,生产中不涉及定型机、印花等工 艺设备,采取先进工艺,环保型油剂,达到 VOCs 废气低排放,符合《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常熟市印发的《常熟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要求. (6)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常熟市生态红 线区域保护规划》(常政发(2016)59 号附件、2016.11.01),常熟市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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