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7-07 |
5 C 财务报表附注1公司及集团资料华讯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开曼群岛根旱旱22章公司法(一 九六一年法例三,经合并及修订) 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 「本 集团」 ) 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买卖电子产品、电子产品之塑胶模具与塑胶及其他元件、买卖生物柴油产品、提供节能业务方案以及经营投资物业.其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 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起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市. 本集团由Prof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控制,该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本公司46.48%之已发行股份(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6.48%) .董事认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Profi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而最终控股 方是林贤奇先生.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 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 若干股权投资及投资物业乃以公平值计量)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按港元列值,而除另有指明外,所有价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额为69,798,000港元.本集团於其债务到期时的偿债能力极其倚赖其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及其重续银行贷款的能力. 鉴於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经计及(i) 本集团自本报告年度末起未来十二个月的估计经营现金流入;
(ii)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动用银行融资312,000,000港元;
及(iii)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极有可能於未来十二个月重续银行贷款后,已小心评估本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 基於上述考虑,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团可於可见未来履行其财务责任,因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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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本集团已於本年度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纳以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披露计划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列 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其他实体权益之披露: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围的澄清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该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财务影响.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其他准则、诠释或修订.
4 经营分部资料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洳芳胺窕治滴竦ノ,并拥有以下四个呈报业务分部: (i) 电子产品分部―制造及买卖电子产品以及电子产品之塑胶模具与塑胶及其他元件;
(ii) 生物柴油产品分部―於香港买卖生物柴油产品及提供具能源效益之煤气炉头;
(iii) 节能业务分部―向客户提供节能业务方案;
及(iv) 投资物业分部―向客户提供物业租赁服务. 管理层会按营运溢利亏 损 (扣 除利息、税项及未分配经营成本前) 之计算来评估经营分部之表现. 所有分部间销售均於综合账目时抵销.所报告之所有分部收益均来自外部人士. 分部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预付款项及按金及可收回税项,原因为该等资产以组别基准进行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应计项目及其他应付款项,原因为该等负债以组别基准进行管理.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