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7-08 |
1 份 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携带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 携带原件 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携带原件 购房合同(正本) 原件
1 份 复印件
2 份 原件及复印件均留存 首付款收据 携带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收押合同 原件
3 份 房产抵押加担保机构担保 方式需提供 《不动产权证书》或确权证 明 复印件
1 份 腾退旧房需提供,确权证 明需原件 注: 1.
借款申请人配偶在京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入全国住房公积 金转移接续平台的, 可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 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退休职工,需携带《退休证》原件、退休工资银行账 户流水(近12 个月)原件. 3.所购房屋项目未在资金中心统一备案的, 需提供房改部门批复及购房人员 名单 复印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