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7-09 |
1 新奥能源於二零一零年年度全年收入增长 33.
3%至人民币 112.2 亿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上升 26.2%达人民币 10.1 亿元 新奥能源在香港上市十周年派发特别股息 (2011 年3月28 日,香港讯)-国内民营清洁能源分销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新奥能源」或「集团」 ) (股票编号:2688)宣布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年内」) 之全年业绩,年内集团收入增长 33.3%至人民币 112.2 亿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 利及每股盈利分别达到人民币 10.1亿元及人民币 96.5分,与去年同期比较分别有 26.2% 及24.2%的升幅.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28.35 港仙及上市十周年之特别股息每 股5.66 港仙,总派发股息合计比去年增加 57.1%.
2010 年是世界经济缓慢复苏的一年 , 亦是中国 十一五 向 十二五 过渡传承 的一年.在本集团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年度继续保持业绩良好的增长.年内, 本集团共为 875,744 个住宅用户及 4,178 个工商业用户(即为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 4,619,944 立方米之燃气器具设施)接驳管道天然气.截至
2010 年底,累计管道燃气用 户有 5, 618,583 个住宅用户及 18,424 个工商业用户(即为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 18,175,160 立方米之燃气器具设施) .年内天然气销售量有迅速的增长达到 3,807,605,000 立方米,与去年相比增长 44.7%.集团业绩的持续良好增长,充分显示 集团业务的蓬勃发展,亦充分表明集团大量提高现有燃气项目气化率之执行能力,并 表明天然气在中国的巨大需求和强劲的增长潜力. 集团於中国项目住宅用户气化率由
2009 年年底的 32.4%上升至 36.0% .随著用户 数目持续快速上升,气量销售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比例越来越大.我们相信这种更趋 优良的收入结构会令集团长期而稳定的收入更加得到保障. 集团继续维持稳健的财政状况,截至
2010 年年底,集团手头现金相等於人民币 2,851,300,000 元,(2009 年:人民币 2,712,661,000 元),而借贷总额相等於人民币 6,262,913,000 元(2009 年:人民币 5,884,509,000 元),净负债比率(即净负债与总权 益(包括非控股权益)比率)为45.2%(2009 年:49.4%).随著集团大力提高现有项 目气化率及发展汽车加气站业务,再加上集团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气费收入已成为 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由去年的 68.6%进一步增加至 72.0%.由於燃气销售为 长远而稳定的收入,这种更加优良的收入结构会给本集团带来长远稳定的现金流,集 团在
2008 年开始便持续取得理想的净自由现金流流入,从而使集团有稳定的财务资源 以作为持续发展. 汽车加气站业务将继续作为本集团重点业务之一,年内共计建成并运营
30 座汽车 加气站,累计达到
192 座,分布在全国
46 个城市,其中包括本集团城市燃气项目以外 【新闻稿】
2 的12 个城市.此外,截止
2010 年年底,获得各地方政府批准建设的加气站累计增加 至385 座.集团年内共为 7,630 辆计程车及
294 辆巴士改装使用天然气,累计分别达到 31,031 辆计程车及 1,385 辆巴士,使汽车售气量占总体售气量比例达到 12.5%.汽车排 放是环境污染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特别是在人口稠密区及地面以上
3 米内的人口活 动区,所以随著中国政府对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对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力度的进一步 加大,以及节能减排政策的严格落实,汽车使用清洁能源已经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 同时由於天然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相对车用汽油和柴油在经济性和环保性方面的绝 对优势,使得汽车加气站业务前景非常广阔.2011 年,本集团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 网路,大力发展前景更为广阔的车船用液化天然气业务,在为环保事业做出一定的贡 献外,亦增加集团盈利能力. 在新项目开拓方面,年内,集团在中国共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