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07-09 |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的相 关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住建、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和普通高校于
2017 年9月30 日前将 电气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我 厅将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综合治理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联系人: 刘喜;
电话 0731-8224382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下载地 址: 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227 4/2017/0607/289513/content_289513.htm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7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