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7-10 |
1 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 按申报的产品及产能进行建设. 无变化
2 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冷却水
10 吨/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 管网. 生活污水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冷却 水10 吨/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无变化
3 喷漆、 注塑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 共3根排气筒,二甲苯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执行参照《天津市工业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标准,排气口 高度
15 米. 修补工段、注塑工段、部分喷胶烘干 工段中的废气经无纺布过滤+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G1 排放;
部分喷胶烘干工段中的废气经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 筒G2 排放;
企业实际共设置
2 根15m 高排气筒.粉碎工艺导致新增污染因 子. 污染治理设 施发生变化
4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白天≤65 分贝,夜间≤55 分贝. 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业企业厂界噪声 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无变化
5 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 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 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 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 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无变化
6 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 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 按照环境保护措施 三同时 的要求 落实. 注塑工段中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G1 排放,实 际共设置
2 根15m 高排气筒.未按环 境影响报告表所提环保措施落实. 污染治理设 施发生变化
7 该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尚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z2015{256 号,该项目
3 对注塑工段中产生废气的排放去向进行了调整,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形式发生变化,塑 料边角料粉碎工艺导致新增污染因子,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昆山丰田纺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以论证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苏州市 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现场勘 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昆山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②建设单位:昆山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庆丰西路
333 号 ④建设性质:改建(重新报批) ⑤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汽车零部件及其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从事车辆内饰件及 其相关产品的商业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生产规模:重新报批,产能不变,年生产发动机盖板 19.8 万台、门板 51.1 万台. ⑦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