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7-16 |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且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完毕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 日为准) 后,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 行人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票的计 划.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 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 2.本人按上述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将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按上述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 本人承诺: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 ,直至本人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三、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 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在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部门 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本人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 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下同)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 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按市场价格依法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