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5-07-18 |
(ii)供股;
(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及供股 的推荐建议;
(iv)本公司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及供股向独立董事委员 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意见函件;
(v)建议更改本公司名称;
(vi)建议授出更新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v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其他详情 的通函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待独立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供股后,载有供股详情的供 股文件将於独立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供股后,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 股东. 由於完成须待购股协议及包销协议所载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收购事项及供 股任何一者会否进行尚属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