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7-19 |
1 ― 粤环审〔2015〕309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高要市红雨伞服饰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00 万打丝袜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高要市红雨伞服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高要市红雨伞服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00 万 打丝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肇庆 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要市红雨伞服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600 万打丝袜建设 项目选址位于肇庆高要市天资工业集聚基地内,年产各类丝袜
600 万打,其中
85 万打需配套印染,其余
515 万打无需印染. 项―2―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锦纶车间、织造车间、染整车间等主体工程 以及研发中心、锅炉、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和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 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 》 (HJ/T185-2006) "一级清洁 生产水平"以上.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 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经收集、处 理回用 60%,剩余废水经处理后总氮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直 接排放)要求,苯胺类、六价铬执行 GB 4287-2012 中现有企业污 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 GB4287-2012(含修改 单)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及与《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中相应指标较严者后方可外排.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高要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新桥镇污水处 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
118 吨/ ―
3 ― 日、108 吨/日以内. 做好主厂区、 废水处理站等的地面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土壤、 地下水.
(三)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配套锅炉采用天然气 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后经
31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 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食堂油烟排放参照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 采用先进的生产、物料储存、污水处理设备,并尽可能密闭, 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 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其他边界噪声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