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31
-1- 沂政办发〔2017〕11 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沂南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1.5 适应范围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4.2 预案启动 4.3 基本响应 4.4 救援过程重要事项决策 4.5 扩大响应 4.6 应急响应中断及终止 -3-

5 应急响应保障 5.1 救援人员保障 5.2 救援物资保障 5.3 医疗救助保障 5.4 人员疏散保障 5.5 现场治安保障 5.6 通讯联络保障

6 演练与培训 6.1 演练 6.2 教育培训

7 后期处理 7.1 事后恢复 7.2 调查分析 7.3 工作总结 7.4 信息发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 挥,合理使用救援资源,有序、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 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员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 1.3 工作原则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统一调动社 会资源,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坚持依法规范、属地为主、以 人为本、科学决策、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 1.4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 般事故四级.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 兆瓦(含)以上锅炉爆炸的;

(3)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

-5-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 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

(2)

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 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6- 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

(6)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 ⒈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特种设备事故.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沂南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 (以下简称 指 挥部 ) ,负责指挥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下图: 应急救援总指挥 副总指挥 善后处理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专家组现场抢险指挥组组指挥部办公室-7- 2.1.1 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 公室主任和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 办、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环保局、经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县人民医院、供电公司及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 各乡镇 )主要领导或分 管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决定抽调财 政、民政、人社、总工会等部门及武警中队的负责人参与指挥. 2.1.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事 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

(3)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及器 材装备;

(4)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 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决策;

(5)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人员担任现场抢险指挥. 2.2.1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

电话:0539-3221853.主要职责是: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结束本 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及时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8- (3)按照指挥部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 相关事宜;

(4)负责事故的上报以及协调事故的宣传报道等事宜;

(5)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对外联系和求援. 2.2.2 现场抢险指挥组 人员组成: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指派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县 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有关专家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有关负责 人任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卫生局、供电公司及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危害性 以及事故波及范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发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 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

(2)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3)指挥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 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根据事故情况,做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 下达的指示和决策;

(6)事故抢救结束后,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 恢复生产工作;

(7)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为新闻媒体及 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依据. -9- 2.2.3 专家组 人员组成: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公安 局、住建局、环保局、卫生局、山东省特检院临沂分院及相关单 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和监测,确 定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有关数据,并及时向指挥部及现场 抢险指挥组报告;

(2)负责向现场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 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事故对特种设备造成的影响进行 评价. 2.2.4 治安保卫组 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事故发 生地乡镇及事故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工作,必 要时,对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现场指挥的决定,指挥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 域内的人员和物资;

(3)负责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5 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县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事故 发生地乡镇安排有关人员协助. -10- 主要职责: (1)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故现场 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 情况确定抢救治疗方案,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2.2.6 事故调查组 人员组成:由县质监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 工会、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参加.其中,按规 定属国务院、省、市政府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处理的事 故,由上级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 证;

(2)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 行调查询问;

(3)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4)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 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不 属本县,则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2.7 善后处理组 组成人员:由县乡镇政府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县民政局、 人社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 -11- 单位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

(3)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进行医疗鉴定及 后期治疗、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8 物资、经费和保障组 物资、经费和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经信局、财政 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

(2)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

(3)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4)负责疏散转移群众的安置及生活保障;

(5)适时动用本市粮油、疏菜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救援、 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6)必要时提供临时用电保障.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县质监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隐患信 -12- 息的搜集分析工作机制,对可能给本行政区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隐患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上报县政 府、市质监局和县安委会,并做好应急准备.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报告主体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质监局是受理事故信息报告以及向县 政府及市质监局报告事故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 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 告. 3.2 .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应立即核 实并在

30 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1 个小时内 书面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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