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7-23

15 万kWh/a 市政电网供电 绿化 / 依托租赁方 环保工 程 废水治理 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 回用,定期排放;

水帘水循环使用,定期补 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 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排放 废气治理 焊接废气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 由移动式烟尘 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达标排放 喷塑废气 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系统处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固化废气 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水帘+UV 光 氧装置 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的 1#排气筒 达标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 通过

15 米高的 1#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治理 减噪措施 采用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绿 化吸声等措施. 厂界达标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堆放处 约25m2 零排放 危废堆放处 约50m2 生活垃圾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5、规划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民安路

2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常熟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中的用地要求,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相容.

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新建商业设备生产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产品为商业设备.根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

5 [2013]9 号文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 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淘汰类,为允许类;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文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且 不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中《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 号) 规定的淘汰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13 年版)》中的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 产品目录,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 (4)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 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 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民安路

2 号,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 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虞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处理 后的尾水符合《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07)中表

2 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 A 标准的要求,尾水排入张家港河.因此项目在此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

7、 三线一单 相符性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常政发(2016)59 号附件、20161101),常熟市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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