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7-25
档案号:BCA-MK-Notification-2018-115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档案号:BCA-MK-Notification-2018-115 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国民用航 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规定,结合中国民航运行惯例,为明确旅客与北京 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都航空 )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制定《北 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以下简称 本条件 ) .

特别提示: 因航空运输行业特殊性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件由首都航空预先拟定并报民航 运输司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请旅客事先仔细阅读本条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加 粗字体部分,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存在疑问,或认为需要修改部分条款,可在购票前 以书面形式向首都航空提出.任何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首都航空提出购票申 请,或虽未向首都航空提出购票申请但实际乘坐首都航空航班的旅客,均表示其愿 意接受和遵守本条件的全部内容.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19 版)于2019 年3月31 日(含)起施行.我司将取消经济舱餐食服务及 4.2 折(含)以下票价旅客 的免费行李额, 通过降低票价及提供更加灵活的服务选择以满足广大旅客的差异化 需求. 特此声明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档案号:BCA-MK-Notification-2018-115 目录

第一章 定义1

第二章 适用范围

5

第三章 客票6

第四章 票价和税费

9

第五章 定座10

第六章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12

第七章 购票14

第八章 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

14

第九章 客票变更

15

第十章 客票签转

16 第十一章 退票17 第十二章 团体旅客

19 第十三章 超售

20 第十四章 代码共享航班

21 第十五章 乘机21 第十六章 行李运输

23 第十七章 旅客服务

34 第十八章 飞机上的行为

35 第十九章 行政手续

36 第二十章 连续承运人

36 第二十一章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36 第二十二章 其他规定

39 第二十三章 生效与修改

39 档案号:BCA-MK-Notification-2018-115

1

第一章 定义第一条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以下简称 总 条件 )是旅客与首都航空之间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文本,是双方设立航空运输合 同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经由首都航空签发的包括但不限 于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同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与本条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 定外,含义如下:

(一) 国内航空运输 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 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二) 首都航空 是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Airlines CO., LTD.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两字代码:JD ,国际民用航 空组织 ICAO 指定代码:CBJ,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结算代码 898,

网址: www.jdair.net.

(三) 承运人 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 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四) 出票承运人 指填开客票的航空运输企业.其数字代码显示在客票乘 机联或电子客票乘机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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