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7-27 |
本协议的签署,将扩大贵州燃气下属控股三级子公司福泉公司经营区域和经营规 模.本协议的签订无需董事会审议. 未来如果福泉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 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福泉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若特许经营区域经济发展不达预期, 将可能导致福泉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协议签署概况 为规范贵州省福泉市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 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贵州省市政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经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授权,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18 年6月20 日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福泉市贵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签 署了《福泉市经济开发区工业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福泉市工信局授予福泉公 司在福泉市经济开发区 A 区范围内
30 年(2018 年6月20 日至
2048 年6月19 日)管道 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取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2页共2页
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即视为甲方已正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30 年,自2018 年6月20 日起至
2048 年6月19 日止.
3、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福泉市经济开发区 A 区.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 经营权地域范围.
4、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为: 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天然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 天然气和汽车加气.提供相关天然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 特许经营期间,任何构成对本协议规定业务的替代、有关天然气的新的业务项目的增 加,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
10 天内予以安排协商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予以修改或扩充. 如因福泉市燃气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乙方必须服从调整或修编,并按调整或修编批 复意见执行.
5、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 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6、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 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