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5-07-31 |
2 申 请者 要获取高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 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从事辐射防 护技术方面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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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申请者要获取高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 必须先具备中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的资格, 并在受 聘后获得一定的辐射防护职业工作经验. 根据文化程度和所学专业, 受聘为中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时间一般至少5 年. 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人 员可酌情减少.
4 .
4 .
4 持续在辐射防护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 在要求获取高级技术人员资格时, 可以免除辐射防护知识水平的考试.如果获得中级技术人员资格后调离辐射防护技术工作岗位
2 年以 上, 且返回辐射防护岗位的时间又不足
2 年时, 应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水平的考试. 考试内容同4 .
3 .
3 .
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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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业绩4.4.5.1申请获取中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时有关业绩规定的
4 .
3 .
4 . 1及4.3.4.2条对申请者获 取高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 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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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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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申请高 级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用的辐射防 护评价报告, 除应达到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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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一般要求 外, 还应较好地应用国内外辐射防护领域( 含非放危害因素) 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国家现行的各项法规和 标准, 并充分体现申请者在所从事专业方面的知识深度和广度
4 .
4 .
5 .
3 放射性地质矿冶系统评价报告内容: 辐射有害因素全面定量分析;
防尘降氧方法的有效性与通风设计的合理性评述;
8. 阮Gs/ T
1 4570 一93..放射性废渣及其废液的产生和处理评价;
a . 辐射剂量监测及其结果的分析评价;
e . 环竣 s s 响的定量分析
4 .
4 .
5 .
4 核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铀富集系统评价报告内容: a . 铀加工和富集中的危害因素及污染水平评价;
n . 铀加工富集中辐射防护措施科学性的评价;
c . 辐射剂量监测及其结果统计评价;
a . 核安全分析;
e . 三废 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价
4 .
4 .
5 .
5 核动力厂及反应堆评价报告内容: a . 核电厂和反应堆辐射源的分析评价;
b . 核电厂和反应堆辐射和污染控制措施评价;
c . 核电厂和反应堆辐射防护监测措施安全评价;
d . 辐射剂量监测及其结果分析评价;
e . 堆安全运行监控措施评价;
f . 核燃料元件贮存的安全分析;
g . 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准 备的 分析评价;
h . 三废 排放的分析评价
4 .
45 .
6 乏燃料处理系统评价报告内容: a . 乏燃料处理厂辐射源项分析;
b . 乏燃料处理厂现场辐射和污染水平及其控制措施安全评价;
c . 辐射剂量监测及结果分析评价;
d . 核安全控制分析评价;
e . 三废 排出物分析;
f . 乏燃料元件贮存与运输安全分析评价.
4 .
4 .
5 .
7 加速器评价报告内容: a . 辐射源( 含现场环境) 的特点和强度及屏蔽安全分析;
b . 辐射安全系统和辐射防防监测可靠性分析;
c . 感生放射性水平和相应防护措施评价;
d . 非辐射安全分析.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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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及其他射线装置评价报告内容: a . 密封源的辐射场水平及屏蔽评价;
密封性能要求与检验、 强源使用中的安全装置评价;
b .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场所辐射监测及结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