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5-08-03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 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便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了解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政府信息, 编制 《北京市东城区 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登录东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即"数字东城"(网址 http://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也可以在 区教委办公室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10 条和

11 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政府信息, 网址 http://www.bjdch.gov.cn. 2.通过东城区教委办公室查阅. 东城区教委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

192 号4层(东城区教委 办公室);

开放时间:8:3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 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

电话:010-8994551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2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 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东城区教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 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92 号 联系

电话: 010―89945517 传真号码: 010―89945514 通信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92 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 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 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 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3 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 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 隐私, 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 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 表).申请表可以在东城区教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数字东 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 准确;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 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城区教委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 收信人请注明 "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办公室" , 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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