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5-08-03 |
2 750 kg 时框架变形量的试验结 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2 底盘测功机应有很高的可靠性设计,设备制造商为了说明其底盘测功机的可靠性,应提交可 靠性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3 底盘测功机应具有根据简易瞬态测试工况加载要求进行自动加载的功能. 4.4.4 底盘测功机控制器对滚筒转速和总吸收功率的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
10 Hz. 4.4.5 底盘测功机应配备防止车辆侧向移动的限位装置,该限位装置能在车辆任何合理的操作条件 下进行侧向安全限位,且不损伤车轮或车辆其它部件. 4.4.6 应配备辅助冷却装置,该冷却风机的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
760 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
85 m3 /min 或平均风速不低于 4.5 m/s(取两者的大值) .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
1 m 左右为宜.冷却 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制造商应提交冷却风机性能的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 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7 底盘测功机应有起吊挂钩,且应保证在任何合理的底盘测功机起吊操作条件下,底盘测功机 基本处于水平位置.制造商应提交底盘测功机起吊图片,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8 底盘测功机电气系统应能防水、防振动,防过热、防过电压、防过电流、防电磁干扰,应有 可靠地接地,应有通电指示灯.制造商应说明其电气系统的防护措施并提交其测试结果,且应得到 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9 底盘测功机应能方便保养和维修.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修方法, 应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有易损件清单,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HJ/T ***-2006
3 4.4.10 电源适应性.额定电压:220 V*(1±10%) ,单相;
或380 V*(1±10%) ,三相;
频率: (50±1)Hz.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电源适应性并提交测试结果,证明电源适应性在本技术要求 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11 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 o C;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0~85 %;
大气压力:80~110 kPa.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并提交测试结果,证明环境适应性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5 功率吸收装置吸收功率技术要求 4.5.1 功率吸收装置的吸收功率范围应能够在车速大于或等于 22.5 km/h 时,稳定吸收至少 15.0 kW 的功率持续
5 min 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
10 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
3 min. 4.5.2 每一次底盘测功机吸收功率的绝对误差都应不超过±0.2 kW 或相对误差不超过±2 %(取两 者中的大值) . 4.5.3 在24 km/h 和40 km/h 的测试车速下,总吸收功率 Pa 至少可以 0.1 kW 的增量调节.设备供 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 Pa 的调节测试结果,证明 Pa 的调节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 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5.4 当环境温度在 0~40 °C 之间时, 经预热后的底盘测功机的总吸收功率误差在试验开始后的
15 s 内应不超过±0.4 kW, 在30 s 内应不超过±0.2 kW 或设定功率的±2 %以内 (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 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的误差的测试结果,证明总吸收功率的误差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5.5 当环境温度在
0 °C~40 °C 之间时, 底盘测功机在冷状态下工作与预热后工作时的总吸收功率 误差应不超过±0.2 kW.超出此范围,底盘测功机应能进行修正或者执行制造商的预热程序,直至 达到规定的预热状态.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测试结果,证明底盘测功机满足此技术要求,且应得到环 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6 滚筒规格技术要求 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