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8-04 |
30 年摊销, 管道天然气经营者摊销年限大于上述 年限的按照管道天然气经营者摊销年限核定. 第十二条 直接配气成本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照实际发生数剔除不合理 因素核定.
(二)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应在受益年限内进行摊销, 按照当年摊销额核定修理费;
中小修理费按照实际发生数核 定.修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管道固定资产原值的 2.5%.
(三)职工薪酬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 资与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 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职工 人数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 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 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 数值;
未达到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的,据实核定.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 摊计入定价成本.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北京市人 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 疗保险等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核定.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据实列支并不得超过相关规 定,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计提比例确定. 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四)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数剔除不合理因素核 定. 第十三条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数剔除不 合理因素核定.其中各年度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按照监审期间的平均水平 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上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定.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按监审期间实际发生的平均值核 定. 第十五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者配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 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等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六条 与单位定价成本核算相关的购气量和销气量, 依据实际经营计量数据扣除与管道天然气销售不相关因素 进行分析核定,供销差率原则上不超过 4.5%,三年内降低至 不超过 4%. 供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