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5-08-04
合价商〔2010〕90 号 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 的通知 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 通知》(发改电 [2010]211 号)精神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皖政明 电[2010]2 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油气比价关系,缓解 全市天然气供求矛盾,合理平衡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经 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暂按与

90 号汽油最高 零售价格(5.

97 元/升)0.6:1 的比价关系,将现行的车用天然 气(CNG)价格 2.86 元/立方米调整为 3.58 元/立方米.

二、经省物价局同意,省天然气公司和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 压缩气有限公司对我市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企业的车用 天然气(CNG)批发价格(含税)暂定 2.55 元/立方米.

三、省天然气公司、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压缩气有限公司和 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作,保障市场供 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

四、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 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时常稳定;

各级价格 监测部门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五、以上价格自

2010 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各车用天然气 (CNG)经营企业接文后,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用户监督.

六、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车用压缩天然气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 局,各县区物价局. 合肥市物价局

2010 年6月30 日印发 共印

100 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