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08-04 |
一、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暂按与
90 号汽油最高 零售价格(5.
97 元/升)0.6:1 的比价关系,将现行的车用天然 气(CNG)价格 2.86 元/立方米调整为 3.58 元/立方米.
二、经省物价局同意,省天然气公司和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 压缩气有限公司对我市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企业的车用 天然气(CNG)批发价格(含税)暂定 2.55 元/立方米.
三、省天然气公司、安徽中石油昆仑合燃压缩气有限公司和 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作,保障市场供 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
四、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 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时常稳定;
各级价格 监测部门要加强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五、以上价格自
2010 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各车用天然气 (CNG)经营企业接文后,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用户监督.
六、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车用压缩天然气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 局,各县区物价局. 合肥市物价局
2010 年6月30 日印发 共印
1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