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未 ―6― 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绵阳市三台生 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 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 《报告书》 分送涪城区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