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08-12 |
指导管道单位建立健全油气输 送管道的档案资料并报送规划部门,核查管道单位报送的现 有管道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 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输出的所有燃气管 道及城镇燃气输送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城 镇燃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 道安全专项检查.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 全监察,宣传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 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监督实施轨道、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 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协调、指导解决轨道、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 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码头至港区内储 存设施的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开平公路局 负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在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 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管道的有关路政许可审批 等工作. 十
一、市水利局 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 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十
二、市林业局 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材料上报 工作,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复绿等工作. 十
三、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对市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消 防安全和救火救灾等工作. 十
四、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组织或参与协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 查处理, 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 预警工作. 十
五、其他单位 三埠街道办事处,月山镇、水口镇、沙塘镇、塘口镇、 赤坎镇、蚬冈镇、金鸡镇,翠山湖管委会,开平供电局、市 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要积极主动并配合落实各项油气输 送管道安全监管、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救援处置协调等 工作.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茂名输油管理处(鹤山站)、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 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求,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 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 保护义务,接受开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市行政区域内的油气输送管道的日常安全监督 管理,由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 法定职责,加强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参加上级和职能部门组织开展 的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督查). 第六条 牵头单位可根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特点及 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各成员单位要 积极参与检查活动,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 患和存在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 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 齐抓共管,在工作中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 时将该事项向所属职责单 位和专职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七条 专职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次会议.牵头单 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责小组全体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必要 时可扩大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会议可采用协调会、 现场会、 座谈会及参观交流等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落实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交 流经验,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措施及下一步工作任务.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认真 抓好落实.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工作 衔接和业务交流,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