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 文件 总总关务财海税部财关税 〔 ⒛19〕 12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 目 可享受返税政策进 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海 关总署广东 分署、各直属海关,国 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税务局,财 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千意 见》 (国发(⒛ 18)31号 )的 文件精神,根据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对⒛t12020年期间进 口天然气及⒛10年 底前 " 中-1― 亚气 " 项 目进 口天然气按 比例返还进 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 关税 〔 ⒛11〕 39号 )和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进 口天然气税 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 关税 〔 ⒛13〕 74号 )中 的有关规定,现对 述政策中部分项 目进 口天 然气的年度进 口规模予以调整,具体如 :
一、自⒛19年 1月 1日起,将 浙江液化天然气项 目可享受政策 化天然气项 目、广西液化天然气项 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 目、
二、浙江液化天然气项 目、唐 山液化天然气项 目、天津浮式 液化天然气项 目、 海液化天然气项 目可享受政策的⒛18年 度进 口量分别为547.
2万吨、546.6万吨、353.5万吨、398.5万吨. 特此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送: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厅 ⒛19年 3月 27日 印发 Ⅷ 搡鐾蓦蓦嚣蘩罱髂鲡-2―
注:以上内容是本站开源项目的机器提供的预览内容,更完整和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直接免费下载资源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