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8-15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测 试认证.认证合格后,准许与国家网络直报系统连接;

测试认证不合 格者,在1个月内进行修改并申请最终认证,仍不合格者,重新进行 省级审核.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网络直报系统的更新情况, 及时向省级疾控中心和已经获得认证合格的机构进行通知. 申请单位 及其软件产品发生重大变更时, 须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提交 测试认证.

(三)监督和维持阶段 医院信息系统与国家网络直报系统正式网连通后, 由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和申请单位所在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死因 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每年定期对通过接口上传的数 据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测, 若合格, 即维持认证, 否则取消认证.

六、认证结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能够成功与国家网 络直报系统连接,上报传染病和死亡病例的机构发放注册码.

七、认证公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告获准认证的医 疗机构名单及信息系统简介.

八、申请方资格 申请方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承担传染病和死亡 病例报告的责任单位.

九、申请方责任 申请方有义务向认证部门提交认证所需的机构和系统全部材料, 材料应真实、详细、准确. 申请方应配合认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场地、 资源和环境.

十、申请认证步骤 步骤 1:申请方通过登陆在线系统,提交 国家传染病与死亡网 络直报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认证申请表 . 步骤 2:进入省级初审阶段. 步骤 3:申请方提交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通过在线系统 (http://202.106.123.35:9080 或http://218.247.198.133:9080) , 下载相关技术标 准和管理规范文档. 步骤 4:申请方进行系统改造后,通过在线系统,下载测试网认 证账号,进行测试网连接测试. 步骤 5:省级初审通过后,进入国家复审. 步骤 6:复审通过后,获得认证资格. 十

一、特殊注明 本认证工作方案适用于传染病和死亡病例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系 统接口进行卡片报告, 如各级疾控机构申请通过该接口上报和审核死 亡病例,可参照此方案进行申请和认证. 认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各申请认证单位承担. 附录 1:国家传染病与死亡网络直报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认证工 作流程图 附录 2:国家传染病与死亡网络直报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认证申 请表 附件 1: 国家传染病与死亡网络直报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认证工 作流程图 申请 资质初审 不合格 材料审核 资料初审、对医院 管理进行流程、 测试和监控 下载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范,改造系统 反馈 合格 反馈 不合格 测试通过 不合格 反馈 附件 2: 国家传染病与死亡网络直报系统与医院 信息系统连接认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 职务: 联系人: 职务: 固定

电话: 传真: 移动

电话: 电子

邮箱:

二、本单位系统开发商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 职务: 联系人: 职务: 固定

电话: 传真: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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