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8-16

审慎引入废水排放量大、水质复杂且难于 处理的产业入园发展;

禁止引入专业电镀企业,机械加工及零部件制造涉及电镀等表面 处理的项目应在环评阶段充分论证其入园可行性;

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逐步将区内中部区 域倒班用房拆除或转变功能,不得作为居住区. 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 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等表面处理, 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 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要求. (3)园区避免和减缓环境影响的环保对策措施 《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审查 意见中对入园企业提出了以下环保要求: ①废水:功能区污水集中排放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再外排. ②废气:引进企业必须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各企业均需落实项目环评 提出的具体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措施, 在环境保护防护范围内控制用地性质

8 和实施环保搬迁. ③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项目及区域实施严格的防渗措 施,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在规划区内设置永久性地下水监测点位,规范进 行地下水监测. ④清洁生产:入驻规划区企业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 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相应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以上或国内先 进水平. 本项目将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采取避免和减缓环境影响的环保对策措施,运营 期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

生产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阳光道路设 施公司所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柳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 本项目的废水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

项目在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 废物等,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按入园企业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 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4)宣汉县阳光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宣汉县阳光道路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11 月14 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 标线规划;

道路标志、标牌的制作与安装;

波形梁防护栏销售等项目,该公司于

2014 年11 月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编制了《新型波形防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5 年1月27 日获得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新型波形 防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宣环审 【2015】

3 号) , 详见附件 8,批复要求摘要如下:

1、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 成投运前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灌;

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应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员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等. ……

6、项目完工后加强厂区绿化,沿厂界围墙设置绿化带,改善和美化厂区环境.

9 2015 年6月4日,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关于新型波形防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生 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宣环验【2015】6 号),验收意见认为:经验收调 查、现场调查和县监测站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宣环监验字(2015)第003 号,认为该项目 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 三同时 制度, 同时配套建设了相关 环保设施,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本项目不设住宿,员工午餐可依托阳光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已建食堂,所产生的生活 污水可以依托阳光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现有污水预处理池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 符合柳池工业园园区规划和入园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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