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8-18 |
一、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1、 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新疆西部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乌鲁木齐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市万 达) ;
2、交易标的名称:乌市万达开发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 路555 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 5A 甲级写字楼
7 层办公楼.
3、交易事项:公司拟购买乌市万达投资开发的位于经济技术开 发区玄武湖路
555 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 5A 甲级写字楼
7 层办公 楼,用于日常经营办公,该房屋实测面积 2,072 平方米,总房价款为 人民币 16,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房屋认购协 议签订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支付人民币 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佰万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 元整) ,由公司向银行申请按揭房产贷款支付.
4、购买价格: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 2,072 平方米,单价为人民 币7,722.01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总房款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6-030 16,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
5、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6、协议签署日期: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后
15 日内签订认购 协议书.
7、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总价为人民币
1600 万元,经审计的
2015 年度的公司净资产为43,792,666.31 元、总资产为111,242,579.65 元,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本次支付对价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50%以上;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0%以上,未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3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公司于
2016 年8月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 资产并申请房产抵押按揭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乌鲁木齐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疆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
229 号4楼465 室,主要办公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
229 号4楼465 室,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16-030 为齐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营业执照号为 91650100080246958N,主营业务为广场投资及开发;
房地产开发及销 售;
商业服务设施的投资及管理等.
(二) 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 5A 甲级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