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5-08-19 |
二、项目产业政策、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进行液晶屏模组的组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本项目属于 显示器件制造(C397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和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 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此外,本项目已取得了江阳区发展和改 革局下发的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投资备[2017-510502-39-03-230119] FGQB-1052 号.)
2、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租赁园区 21#楼标准厂房作为项目
3 的生产地点,使用占地面积为 2550m2 .根据《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详细规划 图》,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阳区规划.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②《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 [2017]18 号)符 合性分析. 根据 《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化发展的实施意 见》(泸委发[2017]18 号)中 根据长江、沱江沿岸生态环境系统特征,以国省主体功 能区规划为基础, 将设计洪水线以上 1000m 范围内划入沿岸生态保护区, 500m 范围内划 入重点保护区域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距离长江 3km,距离 沱江 5.4km.不属于沿岸生态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域,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内. 根据泸州市生态红线图,占地范围在泸州市生态红线范围外,符合泸州市生态红线 划定情况. ③园区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泸州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泸 市建函[2012]236 号)第四条禁止、鼓励和允许入园行业名录及清洁生产门槛,园区鼓 励、禁止发展项目清单见表 1-1. 表1-1 园区鼓励、禁止发展清单 园区名 称 鼓励发展产业 禁止行业 允许行业 泸州市 江阳区 江南轻 工业集 中发展 区 产业定 位 主要行业 (1)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界定的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 不满足行业 准入条件的项目;
(2) 国家明令禁止的 十五 小 、 新五小 企业及 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 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 不能精心有效治理的项 目;
(3)机械电子行业 中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 镀、 喷漆等表面处理工序 的企业, 禁止印制电器版 的生产行业 (4)废水排放量较大或 难处理的企业, 如含前端 脱胶处理的苎麻加工行 业、皮革鞣制行业、印染 不属于上述鼓励、 禁止 行业类型, 选址与周围 环境相容的其他行业. 轻纺 麻纺织(A1730)、丝绢纺 织机精加工(A174)、纺 织制成品制造(A175)、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造 品(A176 )、纺织服装制 造(A1810) 箱包制 造 皮革服装制造(C1921)、 皮箱、包制造(C1923)、 毛皮服装加工(C1932) 电子机 械 金属制品业(C33)、通用 设备制造业(C34)、电器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部制造业(C39)、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