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8-19

5、合同生效: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 同时为了满足康佳新材料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 需要,保障康佳新材料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为康佳新材料公司申请的银 行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 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是用于康佳 新材料公司向银行取得授信额度项下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对康佳新材料 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康佳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时, 康佳新材料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此次担 保额度的 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98,517 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305,673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 38.2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75%.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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