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8-20 |
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 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 自本合同成立、 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 11.1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2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11.3 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 合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载明于 保险单上. 1.5 犹豫期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 (通过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本合同犹豫期为十五日).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条 款,在犹豫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 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并且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您后续 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 任. -2- 2.2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 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轻症疾病名称 本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共五十五种.轻症疾病的定义详见 10.1 轻症疾病定 义 . 轻症疾病名称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 性病变 2.不典型心肌梗塞 3.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 术4.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 术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非开胸手术) 6.主动脉内手术(非开 胸手术) 7.脑垂体瘤、脑囊肿 8.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微创颅脑手术 10.单眼失明 11.视力严重受损 12.角膜移植 13.单耳失聪 14.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15.一肢缺失 16.肝叶切除术 17.单侧肾脏切除 18.双侧睾丸切除术 19.双侧卵巢切除术 20.于颈动脉进行血管 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21.心包膜切除术 22.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23.特定周围动脉疾病 的血管介入治疗 24.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25.糖尿病视网膜晚期 增生性病变 26.糖尿病导致脚趾截 除27.早期象皮病 28.心脏起搏器或除颤 器植入 29.严重阻塞性睡眠窒 息症 30.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31.面部重建手术 32.因意外毁容而施行 的面部整形手术 33.系统性红斑狼疮 34.严重的骨质疏松 35.轻度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36.轻微脑中风 37.单侧肺脏切除 38.中度严重瘫痪 39.中度严重昏迷 40.中度严重克隆病 41.重度头部外伤 42.早期运动神经元疾 病43.慢性肾功能障碍 44.早期肝硬化 45.轻度脑炎或脑膜炎 后遗症 46.中度帕金森氏病 47.人工耳蜗植入术 48.可逆性再生障碍性 贫血 49.中度严重溃疡性结 肠炎 50.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51.中度严重脊髓灰质 炎52.因肾上腺皮质腺瘤 切除肾上腺 53.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54.出血性登革热 55.结核性脊髓炎 2.4 重大疾病分组 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共一百零六种,分为 A、B、C、D、E 五组.重大疾病的 定义详见 10.2 重大疾病定义 . 组别 重大疾病分组 A 组1.恶性肿瘤 -3- B 组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 路移植术) 3.心脏瓣膜手术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5.主动脉手术 6.严重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性心脏病 7.严重心肌病 8.严重心肌炎 9.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0.感染性心内膜炎 11.肺源性心脏病 12.嗜铬细胞瘤 13.严重慢性缩窄性心 包炎 14.主动脉夹层瘤 15.艾森门格综合征 16.严重继发性肺动脉 高压 17.主动脉夹层血肿 18.严重大动脉炎 19.胰腺移植 20.原发性硬化性胆 管炎 21.系统性硬皮病 22.严重Ⅰ型糖尿病 23.慢性呼吸功能衰 竭终末期肺病 24.肺淋巴管肌瘤病 25.严重获得性或继发 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26.小肠移植 27.慢性复发性胰腺 炎28.特发性慢性肾上腺 皮质功能减退 29.重症手足口病 30.严重川崎病 31.严重哮喘 C 组1.脑中风后遗症 2.良性脑肿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 炎后遗症 4.深度昏迷 5.瘫痪 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7.严重脑损伤 8.严重帕金森病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语言能力丧失 11.疯牛病 12.破裂脑动脉瘤夹 闭手术 13.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4.脊髓灰质炎 15.植物人状态 16.非阿尔茨海默病所 致严重痴呆 17.多发性硬化 18.全身性 (型) 重症 肌无力 19.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0.颅脑手术 21.骨生长不全症 22.严重癫痫 23.独立能力丧失 24.肌萎缩脊髓侧索 硬化后遗症 25.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26.进行性多灶性白 质脑病 27.脊髓小脑变性症 28.婴儿进行性脊肌萎 缩症 29.细菌性脑脊髓膜 炎30.脊柱裂 31.血管性痴呆 32.额颞叶痴呆 33.路易体痴呆 34.亚急性硬化性全脑 炎35.进行性风疹性全 脑炎 36.严重类风湿性关 节炎 37.重症幼年型类风湿 性关节炎 38.终末期肾病(或 称慢性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期) 39.急性或亚急性重 症肝炎 40.系统性红斑狼疮 - (并发) Ⅲ型或以上 狼疮性肾炎 41.急性坏死性胰腺 炎开腹手术 42.严重克隆病 43.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44.肝豆状核变性 45.肾髓质囊性病 4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47.原发性脊柱侧弯 的矫正手术 48.疾病或外伤所致 智力障碍 49.瑞氏综合征 D 组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慢性肝功能衰竭 失代偿期 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 血4.严重自身免疫性肝 炎5.胆道重建手术 6.严重肠道疾病并发 症7.严重骨髓异常增生 综合征 8.自体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 9.经输血导致的 HIV 感染 10.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 11.弥漫性血管内凝 血12.侵蚀性葡萄胎 (或 称恶性葡萄胎) E 组1.双耳失聪 2.严重Ⅲ度烧伤 3.埃博拉病毒感染 4.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5.因职业关系导致 6.严重面部烧伤 -4- 的HIV 感染 7.多处臂丛神经根性 撕脱 8.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