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31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泡沫制品 生产扩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湖美村,现因生产发展需 求,新增一批生产设备,泡沫制品年生产规模由原来
24 吨增加 到300 吨,并将现有
1 台6蒸吨燃煤锅炉改为
1 台12 蒸吨燃煤 锅炉.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为
8379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和锅炉房.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 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中表
2 工艺废 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 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 厂界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标准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类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其修 改版)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7.49t/a;
NOX:6.44t/a;
颗粒物:1.31 t/a;
工业固废零排放.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凤塘嘉美泡沫厂泡沫制品生 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 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2月2日抄送:潮安区凤塘镇经发办、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