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5-08-31

s limited disclosure through its social influence, and provide politic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gress. Finally, appropriate punishment can also effectively promote local governments to fully disclose information, and redistribute the hidden interests of the public to a certain extent. Key words摇environmental incident摇information disclosure摇superior government intervention摇evolutionary game model 第38 卷摇 第5期2019 年5月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情摇 报摇 杂摇 志JOURNAL OF INTELLIGENCE 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Vol. 38摇No.

5 May 摇2019 1摇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针对近年来我国频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我国 相继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及 时公开真实信息,以避免造成公众恐慌,引发更大社会 风险. 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推 迟公开,选择性公开甚至隐瞒等行为仍层出不穷,如在

2005 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当地政府为避免因松花 江污染而带来的社会危机,有意隐瞒市区停水原因达

9 天之久,最终导致公众对停水原因的无端猜测,社会 恐慌不断,甚至引发了中俄两国外交纠纷[1] . 此外,地 方政府的有限信息公开行为也发生在 8・12 天津港爆 炸事故、江西镉大米事件以及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件 中,严重影响政府的应急响应效率,也引起公众的恐慌 心理,进而导致社会风险事件的频频出现. 基于此,有 必要探讨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公开的行为 逻辑,这对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机制有着 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当前,学界认为地方政府的信息不公开行为根源 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 ,这种不对称 既表现为上下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 ,也表现为政 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 . 在突发环境事件中, 地方政府和公众往往围绕事故信息发掘、控制、争夺以 及沟通展开双方的博弈[5-6] ,而由于公共选择制度失 效,公众的施压并不总能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回应[7] . 基于此,有学者基于第三方监管的视角试图研究上级 政府干预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影响,现有研究 发现,干预机制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制度约 束和非制度约束. 就制度约束的视角,姜海在探讨上 级政府干预手段能否改变公众和地方政府征地博弈关 系时,指出上级政府不能单方面 声援冶农民或对地方 政府征地行为实施高压,制度设计应着眼于提高征地 信息透明化[8] , 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种长期 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既有效地规范地方政府的信息 公开行为,也为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9] . 然 而李学认为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以及专门组织 体系的缺失,严重影响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质量 和效率,单独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难以使这一非 结构性改革获得坚实的基础[10] . 由此,一些学者倾向 于探讨上级政府的短期制度性干预工具(如惩罚性措 施)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影响,如Li 发现,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水资源治理博弈中,中央政府加大处 罚力度,能增加地方政府欺骗性成本,约束地方政府行 为[11] . 此外,Zhang 也指出中央政府惩罚机制的引入 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关系趋向于合作[12] . 进一步,黄策在深入探讨中央政府的惩罚力度时,发现 适度的惩罚力度能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行 为,但超过一定界限会对地方政府的信息搜集行为产 生负面激励[13] . 就非制度约束而言,一些学者指出官 媒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对事件的报道传达了上级政 治系统的、公开的态度,体现中央政府非制度约束的特 征. 如黄荣贵指出中央政府官媒对事件的态度,既能 强化公众参与者的信心,也能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选 择[14] . 此外,薛可在比较官方媒体和非官方媒体对公 众影响时也指出,官方媒体使用对公众政治信任具有 显著正向作用,即官媒的报道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公众 满意度[15] .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对上级政府干预影响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和途径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 析,但仍缺乏一种综合性的框架来探讨上级政府干预 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作用机制. 事实上,上级 政府的干预,对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博 弈关系有着积极的建构作用,既包括国家立法层面的 长期制度约束和问责所产生惩罚干预,也包括官媒表 态的非正式制度约束. 鉴于此,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在上级政府 干预下情境下,地方政府和公众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信 息公开演化博弈模型,试图回答上级政府干预是否能 够有效规制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以及上级政府干 预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机理, 以便推动地方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完全公开, 缓和地方政府和公众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摇 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博弈主体间关系概念模型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在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 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公众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 理关系. 根据《环保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作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主体,承担了事件调查、信息公开等 责任,充当着代理人角色. 然而在实际信息公开环节, 地方政府为避免上级政府的问责和公众的维权抗争行 为,往往凭借其信息优势有限公开事件信息. 而公众 作为委托方,囿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不得不依赖于地 方政府主动公开事件信息,以满足他们了解事件真相 的意愿,并采取相应行为规避风险. 然而,长期以来强 政府和弱民众的关系格局、公众表达利益分散以及利 益表达渠道缺失等,使得公众无法对地方政府信息披 露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一旦 公众不满意地方政府事件信息公开行为,公众可能倾 向于通过越级信访、举报以及游行示威等形式,获得上 级政府支持约束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从而获得 事件的完全信息. 上级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一旦发现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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