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9-01 |
2017 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和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 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域,常州市环保局提出大气污 染防治措施如下:①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③推进车 船污染防治;
④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⑤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根据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 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CQHH190541),区域环境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数值.地表水断面中 pH、COD、NH3-N、TP 均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限值.东、南、西、 北各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 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利用已经建成的水、电等资源供应系统,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全面 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等 符合相关规定.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常州市暂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考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等内容进行判 定. 表1-7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 区内与保护主要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 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7 2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 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 项目 不属于
3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5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 不属于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综上所述, 建设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并且不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7、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各类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 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年32 号文附件 3)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的 有关条款,同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