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9-02 |
7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